新西兰的法律体系是普通法体系,这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法律体系同属一个“家族”,这意味着,新西兰法律的核心基石是判例法,即法官的判决对后来的类似案件具有约束力。

新西兰comm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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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将从几个关键方面为您详细说明新西兰的普通法体系。

核心特征:遵循先例

这是普通法体系最根本的原则,在新西兰,它被称为“stare decisis”(拉丁语,意为“让判决站得住脚”)。

  • 纵向约束力: 下级法院必须遵循上级法院的判决,新西兰的法院等级结构如下:

    • 最高法院: 新西兰的最高司法机构,其判决对所有其他法院都具有约束力。
    • 上诉法院: 受理来自高等法院的上诉,其判决对下级法院(地方法院和家庭法院)具有约束力。
    • 高等法院: 新西兰的初审法院,也审理一些上诉案件,其判决对地方法院和家庭法院有约束力。
    • 地方法院 和 家庭法院: 初审法院,处理大部分民事和刑事案件。
  • 横向约束力: 同一级别的法院通常也应遵循彼此的判决,尤其是在重要问题上,但有时,一个合议庭的判决可能会被另一个合议庭的判决所挑战或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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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什么? 当一个法官审理一个新案件时,他/她必须查阅过去类似案件的判决(即先例),如果找到了一个与当前案件事实非常相似的先例,那么法官通常会遵循该先例的判决理由,这确保了法律的可预测性、稳定性和一致性

法律渊源的构成

新西兰的法律并非只有判例,它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主要包括:

a) 立法

由新西兰议会制定的成文法是新西兰最重要的法律渊源。

  • 议会主权: 在理论上,新西兰议会有权制定任何法律,甚至可以推翻法院的判例,成文法的效力高于判例法。
  • 法律汇编: 所有议会法案都会被收录进《新西兰法规汇编》。
  • 重要法案: 1986年新西兰权利法案法案》、《1990年侵权行为法》、《2002年合同法》等,这些法案系统地整理了原本由普通法确立的规则。

b) 判例法

如上所述,这是普通法的核心,新西兰法院的判决,特别是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判决,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报告和在线数据库(如NZLII)是查找判例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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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普通法原则

这些是源自英国,并在新西兰被接受和发展的基本法律原则,

  • 衡平法: 弥补普通法之不足,强调公平和正义,信托、禁令等概念都源于衡平法。
  • 法律解释原则: 如“按文字的通常含义解释”、“黄金规则”(如果按通常含义解释会导致荒谬结果,则采用其他含义)、“ mischief rule”(探寻立法者试图解决的问题)等。

d) 其他渊源

  • 学术著作: 著名法学家的著作和评论对法律解释和发展有重要影响,但本身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习惯法: 在特定情况下,长期存在的、被普遍接受的习惯可以成为法律的一部分,但在现代新西兰,其作用非常有限。

与英国普通法的关系

新西兰的法律体系直接继承自英国,但现在已经发展出了自己的独立身份。

  • 历史渊源: 1840年《怀唐伊条约》签订后,英国普通法被正式引入新西兰,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英国的上议院(现为最高法院)的判决对新西兰法院具有约束力。
  • 独立发展:
    • 1933年《司法委员会法案》: 新西兰获得了拒绝遵循英国上议院判决的权力。
    • 2003年《最高法院法案》: 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法律,它废除了新西兰向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上诉的渠道,并设立了新西兰最高法院,从此,新西兰拥有了完全独立的终审司法机构,可以自主决定和发展自己的普通法,而无需再遵循英国判例。

新西兰普通法体系的特点

a) 《1986年新西兰权利法案法案》

这是新西兰的《权利法案》,它包含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大部分内容,它不是赋予人们新权利,而是确认并宣示了新西兰人已有的权利。

  • 重要影响: 该法案赋予了法院解释和适用这些权利的权力,当其他法律与《权利法案》冲突时,法院会优先考虑《权利法案》的精神(除非议会有明确相反的意图),这极大地促进了新西兰宪法法律和人权法的发展。

b) 混合法系的特征

虽然新西兰是普通法国家,但它在某些领域也吸收了大陆法系的元素,使其成为一个“混合法系”的典型。

  • 家庭法: 1980年代的家庭法改革,用一套统一的成文法(如《1987年家庭程序法》)取代了分散的普通法规则,使程序更加清晰和简化。
  • 资源管理法: 这是一部非常综合性的环境法典,其结构和内容更接近大陆法系的立法风格,而非传统的普通法模式。

c) 对《怀唐伊条约》的承认

《怀唐伊条约》是新西兰的建国文件,虽然它本身不是一份普通法意义上的法律文件,但新西兰的普通法体系已经发展出了一套独特的原则来承认和解释该条约。

  • “条约原则” (Treaty Principles): 法院在解释法律和政府行为时,会考虑《条约》中确立的原则,如政府与毛利人之间的伙伴关系保护毛利人文化等,这已成为新西兰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特且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

新西兰的普通法体系是一个动态、独立且不断演变的体系,它根植于英国普通法的传统,但通过设立自己的最高法院和颁布《权利法案》等关键立法,已经形成了鲜明的本土特色。

如果您想了解新西兰的法律:

  1. 首先要看议会制定的成文法。
  2. 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者规定有歧义,就要看法院是如何解释和适用这些法律的,特别是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判例。
  3. 在解释和适用法律时,必须考虑《权利法案》所保障的权利和《怀唐伊条约》所确立的原则。

这个体系在保持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的同时,也具有足够的灵活性,能够通过法官的判决和议会的立法来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